窦尔翔:共建数制化理论,完善全国数据产权登记与数据交易所一体化统筹建设
摘要
通用人工智能技术迭代、碳硅文明共生演进、全域产业链重构与全球数字治理变革四重趋势深度交织,推动经济社会迈入数智化与数治化双轮驱动的全新发展阶段,重塑了数实融合底层运行范式,形成“数字统筹前置、实体落地跟进、以天领地、谋定而后动”的现代经济公理。数字市场的全域统一性已然成为实体经济有序协同、降本增效、持续繁荣的前置性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已布局多家省级数据交易所,初步搭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载体,但长期受属地分割治理模式影响,滋生标准不一、跨域不认、重复审查、重复缴费、平台空转、资源内耗等结构性问题,形成数据市场碎片化割据格局,严重制约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建设与数实深度制度化融合。为破解市场乱象、健全数据基础制度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与国家数据局先后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与《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构建起公共数据全覆盖、全域数据统一规制的双层顶层政策体系,为数据产权合规登记、可信流通、资产赋能划定制度底线。但现有顶层政策侧重宏观规制与标准搭建,缺乏分层落地细则、数实融合实施路径与长效治理框架,存在明显落地缺口。基于此,本日记(文)立足国家政策落地需求,引入原创三公萃赋(TRIF)4+3+2九维可信空间理论,精准承接两大国家级顶层政策制度精神与实操要求,系统拆解我国数据交易市场行政空间割裂、立体价值割裂、产业价值链割裂三重结构性困境,构建“政策顶层规制+理论底层落地”的一体化治理体系。研究表明,TRIF九维可信空间体系可全覆盖数据产权“三权分置”、分级管理、标准化登记、全域采信、资产赋能等核心政策条款,补齐政策落地短板,重塑数实融合发展秩序,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实现“商简有序、持续繁荣”的高质量发展形态,达成风险最小、成本最小、便利最大、效率最大、全域主体价值最大化的稳态治理目标。本日记(文)研究成果可为我国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数据交易所一体化统筹建设、数实深度融合、数字治理现代化提供原创理论支撑与可落地的系统化实践方案。
关键词:三公萃赋;TRIF九维可信空间;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交易所;全国统一大市场;数实融合;要素市场化;数字治理
一、绪论
1.1 研究背景
当前,人类文明正经历全方位、颠覆性的数字化变革,通用人工智能、算力网络、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等数字技术高速迭代,碳基人类与硅基智能深度共生,传统产业体系加速重构,全球数字治理格局深度调整,多重变局共同催生数智、数治、数实融合三重时代命题,倒逼数据要素治理体系与产业融合模式实现结构性、制度性升级。数字化时代彻底重构了数实共生逻辑,确立了数字空间统筹谋划、实体空间落地执行的全新秩序:资源统筹、供需匹配、信用确权、风险预判、全域配置等顶层谋划工作,必须优先在数字平台完成;线下生产经营、产业协同、市场交易等实操环节,需严格依托统一数字标准、数字规则与数字制度有序推进。数字市场的统一性、规范性、通用性,直接决定实体经济的协同效率与发展质量,数字割据必然引发实体散乱、成本高企、协同失效、产业内卷等一系列发展难题。
从我国市场实践来看,全国已布局数十家数据交易所及交易中心,初步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载体,但属地化、碎片化的治理模式尚未根本改变。各地自建登记系统、自定准入标准、自主核发产权凭证,形成“一省一制度、一市一闭环、跨域不互通、凭证不互认”的割据格局,不仅抬高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造成平台重复建设、资源内耗、场内交易空转等市场乱象,更阻断了数据要素全产业链贯通、全域化配置的通道,导致数实融合长期停留在浅层工具赋能层面,难以实现制度化、稳态化深度融合。
为系统性破除数据市场壁垒、健全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培育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国家层面搭建起分层覆盖、公私兼顾的数据产权登记顶层制度体系。2025年1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专门规范公共数据登记管理,搭建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登记赋码与互联互通体系,补齐公共数据治理短板。在此基础上,2026年7月1日国家数据局印发《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作为我国首份覆盖全市场、全类型数据的全国性统一产权登记专项指引,将规制范围拓展至境内所有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与数据服务,确立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框架,规范五类登记类型与七步标准化流程,明确登记凭证的产权认定、资产入表、融资担保、合规流通法定效力,以“六个统一”刚性规范彻底打破地域流通壁垒。两项政策共同搭建起我国数据登记治理的顶层制度闭环,但宏观制度框架仍需配套落地理论、分层细则与实操体系支撑,亟需构建专属学理范式承接政策落地、补齐治理短板、规范数实融合秩序。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现有学界研究普遍存在“重技术工具、轻顶层制度,重局部区域、轻全域统筹,重单次交易、轻立体价值,重实体落地、轻数字谋定”的短板,尚未形成专门承接国家数据产权登记顶层政策、统筹数实融合完整秩序的原创理论体系。本日记(文)首次将三公萃赋(TRIF)九维可信空间理论明确定位为国家双层数据登记政策的专属承接学理范式,突破传统碎片化、工具化研究局限,构建适配中国式现代化与数字文明新秩序的数智治理原创理论框架,抛砖引玉地启发社会同仁寻找更加完善的理论试图有效填补“有顶层政策、无落地理论”的学术空白,丰富数据要素市场化、数实制度化融合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
1.2.2 实践意义
本日记(文)紧扣《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与《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核心规制要求,针对全国数据交易所重复建设、跨域不认、重复审查、重复缴费、数实融合浅层化等产业顽疾,构建可落地的一体化统筹方案。通过全面落地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六个统一”制度,实现“一地登记、全国通用、全域采信、跨域互通”,以数字市场统一规范反向统领实体产业降本增效、协同升级,打通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的全链条落地通道。
1.2.3 战略意义
依托统一数字制度体系约束数字技术无序扩张、防范数字治理风险、守护实体经济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借助TRIF九维可信空间治理框架,构建风险最小、成本最小、便利最大、效率最大、全域价值最大化的最优治理格局,夯实新质生产力发展底座,推进数字治理现代化,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全球数字共治体系构建,为后续示范全球各国形成各国三公萃赋数制化平台奠定基础,长远来看更为中国领衔调动全球力量共建共享标准化共识社会经济运行三公平台做理论、范式、模式准备。
1.3 研究内容与逻辑框架
本日记(文)设置七大递进式研究章节,形成闭环式、体系化论证结构:绪论阐释时代变革背景与数实融合全新经济公理;文献综述梳理国内外研究短板,明确本日记(文)研究破局点;市场困境分析拆解数据要素市场三重结构性割裂难题;政策解读系统剖析国家双层数据登记顶层制度内核与落地空白;理论阐释构建TRIF九维可信空间政策承接体系;对策建议提出一体化落地改革路径;结论与展望总结成果、研判未来发展趋势。整体逻辑链条为:四重时代变局催生“以天领地、先数后实”的数实融合新规律→现有学术研究无法适配数字统一统领实体的时代需求→属地割据引发数实双重乱象→国家双层顶层政策筑牢数字统一制度底线→TRIF九维理论补齐落地短板、承接政策落地→构建一体化市场重构方案→形成稳态治理新格局。
1.4 研究创新点
第一,公理创新。系统阐释数字文明时代“数字统筹前置、实体落地跟进、以天领地、谋定而后动”的底层经济公理,从学理上论证数字市场全域统一是实体经济有序繁荣的前置核心条件,填补数实融合底层逻辑研究空白。
第二,理论创新。构建三公萃赋(TRIF )4+3+2九维可信空间原创治理范式,明确该理论为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双层顶层政策的专属承接体系,搭建“政策规制+理论落地”的完整数实融合制度框架。
第三,目标创新。确立“两最小、两最大、全域价值最大化”的高阶稳态治理目标,完善数字治理领域的价值评价体系与均衡发展范式。
第四,路径创新。构建“国家级统一数字母平台统筹全域、地方差异化承载、实体产业链落地”的市场重构新模式,打通数字谋划、实体落地、价值闭环、长效治理的全链条制度通道。
二、文献综述
2.1 国外研究现状
欧美发达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探索起步较早,研究与政策体系相对成熟,但整体呈现工具理性突出、全局制度设计薄弱、数实统筹思维缺失的显著特征。现有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数据交易底层技术与平台机制优化,聚焦数据脱敏、可信计算、智能撮合、链上存证等技术迭代,以提升单次交易效率为核心目标,缺乏全国统一确权、全域标准互通、数实协同统筹的顶层制度设计;二是数字平台反垄断规制研究,针对数据壁垒、数字霸权、市场垄断等问题构建末端监管与处罚机制,侧重事后治理,未搭建事前可信确权、分层分类治理的全域体系;三是智能技术就业冲击与要素分配研究,聚焦技术替代劳动引发的贫富分化、岗位流失等风险,出台短期扶持政策,缺乏兼顾产业赋能、民生稳态、国家治理、全球协同的长效框架。总体而言,国外研究重技术、重监管、轻制度、轻统筹,无适配大国全域数实融合的系统性治理理论。
2.2 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界围绕数据交易所建设、数据确权、要素市场化、数字监管、数据资产化等议题形成丰富成果,可划分为四大研究赛道,但普遍存在视角碎片化、顶层统筹缺失、数实逻辑割裂的问题。一是平台功能建设研究,聚焦单一地方交易所运营流程、交易品类、场内机制优化,局限于局部平台改良,忽视全域标准统一与跨域统筹;二是行政监管合规研究,围绕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交易风控、数据出境构建细分规则,以碎片化管控为主,缺乏源头统一确权与全域可信治理思维;三是区域数字经济研究,侧重论证地方交易所对区域经济的拉动作用,默许属地闭环发展模式,忽视市场割据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负面冲击;四是数据资产资本化研究,聚焦资产入表、价值评估、质押融资路径,重视资产增值价值,缺乏全产业链统筹、全域流通与数实价值闭环的顶层谋划。
2.3 现有研究不足与本日记(文)破局点
综合来看,现有研究存在四大核心短板:一是认知维度不足,未把握“数字为天、实体为地、以天领地”的新时代经济公理,未将数字全域统一(母平台)作为实体有序发展的前置条件;二是理论体系缺失,缺少能够完整承接国家顶层数据产权政策、统筹数实融合秩序的底层学理框架;三是治理视角局限,多针对市场表层乱象开展局部改良,未从制度源头重构统一数字治理体系;四是价值目标缺位,缺乏“商简有序、持续繁荣”的产业目标与多维极值平衡的稳态治理体系。基于上述短板,本日记(文)引入三公萃赋(TRIF)九维可信空间原创理论,精准承接国家双层数据登记顶层政策,补齐学术研究与政策落地双重空白,构建适配我国超大规模市场的数实融合治理体系。
三、我国数据交易所发展三重结构性困境
3.1 行政空间割裂:数字顶层割据引发实体市场散乱
当前我国数十家数据交易机构长期以行政边界为壁垒,搭建属地独立登记系统、制定差异化准入标准、自主核发产权凭证,固化“属地自洽、跨域不通”的碎片化格局,彻底打碎全国数字顶层统一秩序。依据“以天领地、谋定而后动”的数实融合公理,数字空间的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体系是实体产业协同发展的核心指引,一地一标准、一城一规则的割据状态,导致全国产业缺乏统一价值标尺、信用体系与统筹规则。对于跨区域经营、全域布局的实体企业而言,无法依托统一数字平台完成前置资质核验、产权认证、供需匹配,只能线下重复提交材料、重复缴费、重复审查,制度性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直接造成实体产业散乱无序、协同低效、内卷严重的发展困境。
3.2 立体价值割裂:数字价值残缺导致数实融合浅层化
依据TRIF九维可信空间理论,合规可流通的数据资产具备真实确权、分层准入、产业赋能、资本盘活、民生普惠、政务增效、全球分工、生态均衡、多元共治九大立体价值维度,共同构成完整数实融合价值闭环。但当前地方数据交易所普遍运营模式单一、价值维度残缺,仅聚焦数据挂牌、线上交易、流水增长等表层业务,割裂产业赋能、民生普惠、全球治理、长效稳态等高阶价值。重交易、轻确权,溯源存证体系不完善;重流水、轻产业,实体赋能链条不完整;重市场、轻治理,分层监管与民生减负功能缺失,导致数字平台全域统筹、风险预判、资源配置的核心职能失效,数实融合长期停留在浅层工具赋能阶段,难以实现制度化深度融合。
3.3 产业价值链割裂:数实链条双向断裂引发市场空转
成熟产业体系由制造生产、科技创新、人才培育、终端消费四大共生链条构成,产业链数据具备同源DNA、统一应用逻辑与一致价值转化路径,天然需要全域贯通、自由流通。行政边界的人为切割,直接斩断全国垂直产业价值链,造成上下游数据隔离、产业链信息不对称、资源错配严重。数字平台无法完成全链条资源整合与供需统筹,线下实体普遍出现产能错配、资源浪费、协同滞后等问题。同时,跨域认证难、重复收费、流通壁垒高等问题,迫使大量企业规避场内合规交易,转向线下隐秘流转,滋生数据侵权、灰色交易、资本炒作等乱象,形成数字割据、实体无序、市场空转的恶性循环。
四、国家数据产权登记顶层制度体系与落地空白
4.1 双层政策出台背景与层级关系
为破解数据市场碎片化乱象、健全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国家构建起分层互补、全域覆盖的双层数据登记顶层制度体系。2025年《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率先聚焦公共数据领域,规范党政机关、公共服务履职数据的登记流程、统一赋码与全域互通,实现公共数据治理标准化、一体化。2026年《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国数综政策〔2026〕35号)进一步拓展规制边界,覆盖境内全部数据资源、数据产品与数据服务,成为我国全域数据产权登记的统一性、基础性制度规范。两项政策层层递进、公私互补,共同终结了我国数据产权登记无统一标准、无全域规则、无权威权属界定的粗放发展阶段,为数据要素可信流通、资产赋能、数实融合筑牢制度根基。
4.2 《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核心制度内核
《指引》系统解答了数据产权登记“谁来登、登什么、怎么登、登了有什么用”四大核心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权属明确、流程规范、效力明确的完整制度体系。一是明确权责主体,确立国家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全国、省级部门属地落地的分级管理体系;二是创新权属框架,确立数据持有权、数据使用权、数据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破解数据产权界定模煳的行业痛点;三是规范登记流程,统一初次、转让、变更、续期、注销五类登记类型与标准化七步办理程序;四是明确凭证效力,确认登记凭证可作为产权认定、资产入表、融资担保、合规流通的法定依据;五是落实六大统一,推行统一登记对象、统一登记类型、统一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标准、统一登记系统、统一全域采信的刚性规范,明确“一次登记、全国通用、全域采信”,严禁地方重复审查、重复收费,从制度层面破除地域壁垒。
4.3 顶层政策落地现存短板与承接刚需
国家双层顶层政策搭建了数据产权登记的宏观制度框架与底线规则,有效解决了数据市场“必须统一、统一标准、统一效力”的顶层制度问题,但在实操落地层面存在系统性短板:缺少适配大中小微企业、不同产业赛道的分层资信准入与差异化监管细则;未构建完整产业价值闭环实现路径,难以深度赋能实体产业链;缺乏精细化、省力化的现代政务治理落地体系;未明确数实融合标准化实施顺序与长效稳态发展目标。简言之,现有政策提供了宏观规制框架,但缺少中层实施体系与底层落地细则,无法独立完成数实融合制度化、秩序化、稳态化的全维度落地,亟需专属学理体系承接政策、补齐短板、落地赋能。
五、TRIF九维可信空间理论:国家政策专属承接落地体系
5.1 理论核心定位与政策承接逻辑
三公萃赋(TRIF)4+3+2九维可信空间理论是专为承接《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双层国家顶层政策打造的原创落地学理体系。国家顶层政策的核心功能是划定全国数据市场统一底线、标准规范与全域采信规则,解决“必须统一、如何规制”的制度问题;TRIF九维体系的核心功能是补齐落地细则、构建数实秩序、搭建价值闭环、确立稳态目标,解决“如何落地、如何赋能、如何治理、如何长效发展”的实操问题。二者分工清晰、互补共生,形成“政策顶层立规、理论底层落地”的闭环治理体系,全方位承接两项政策的制度精神、核心条款与治理目标。
5.2 底层四维基石:承接数据产权登记刚性规范
第一,T-RDA真实数据资产。严格对标国家数据产权登记真实性、可追溯、合规存证、全程监管要求,搭建全流程确权、溯源、存证可信体系,保障所有统筹谋划、资源配置、风险预判均依托合规登记的数据资产开展,筑牢全国数据市场可信运行根基。
第二,R-RCA真实资信准入。承接国家精准治理、分级监管政策导向,构建“三线四域”分层资信体系,对市场主体开展风险分层、资信分级,实现数字空间前置化、差异化风控,适配不同主体的合规治理需求。
第三,I-RVA真实价值实现。承接数据要素赋能实体经济的核心政策目标,打通制造、科创、人才、消费全产业链数据通道,依托数字平台完成全链条资源统筹与价值匹配,指导线下实体有序落地、价值转化,构建完整数实价值闭环。
第四,F-RFA真实融资可得。承接国家数据资产化、普惠赋能政策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确权登记凭证,落地数据资产估值、质押融资、专项授信等资本化路径,高效盘活数据要素资产价值,赋能实体产业升级。
5.3 中层三维制度效应:承接国家治理与民生发展目标
第一,H-RHA高级民生心流效应。落地《指引》降本增效、惠企便民核心目标,依托全国统一登记、全域采信机制,彻底破除跨域流通壁垒,解决企业重复办事、重复缴费、跨域受阻等痛点,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产业提质、企业减负、民生普惠的稳态格局。
第二,G-RGA治国理政杠杆效应。落实全国“一盘棋”治理要求,构建“国家级母平台统筹、地方平台承载、线下实体落地”的三元治理模式,将统筹、审核、监管、谋划职能前置至数字空间完成,提升数字治理精准度与高效度,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第三,P-RPA新型全球化分工效应。依托全国统一数据登记标准,搭建国际兼容的标准化接口,向外输出中国式数据可信治理与产权登记标准,统筹国内外产业分工,助力我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构建开放共赢的全球数字生态。
5.4 顶层二维公理:承接统一大市场与全球共治战略
第一,W-REA社会生命生态主义经济公理。从学理层面论证产业链数据同源共生、全域联动的生态属性,否定行政割据、属地闭环模式的合理性,夯实数字统一统领实体繁荣的理论根基。
第二,W-RPAc全球政治治理共识公理。确立“国家统一规制、地方差异化承载、全球多元共治”的现代化数治范式,兼顾全国统一底线、地方特色发展与全球多元诉求,适配双循环发展格局。
5.5 理论治理目标与适配性总结
TRIF九维可信空间理论最终构建商简有序、持续繁荣的数实融合高质量发展形态,实现国家、区域、企业、全球共同体全域主体价值最大化,达成风险、成本最小化,便利度、效率最大化的四维极值最优稳态。整套理论体系全覆盖、全维度承接国家两项顶层数据登记政策的制度条款、治理目标与落地要求,精准补齐政策落地细则缺失、分层治理不足、价值闭环断裂、长效目标缺位等短板,是适配我国数据基础制度落地、支撑全国统一数据大市场建设的完整原创理论体系。
六、基于TRIF九维理论的政策落地优化路径
6.1 搭建国家级数字母平台,全面落地六大统一规范
统筹建设国家级数据交易登记母平台,上线全国统一的登记、确权、存证、交易、采信一体化系统,刚性落实国家数据产权登记“六个统一”规范。整合全国各省市交易平台资源,统一业务逻辑、标准化互通接口,实现产权凭证全域互认、数据资源全域流通。出台专项监管规则,严禁地方重复审查、重复收费、增设流通壁垒,彻底根除市场碎片化乱象,筑牢数字空间全域统筹的核心载体。
6.2 重构市场布局逻辑,由行政划分转向产业链DNA划分
摒弃传统行政区域分割的平台布局模式,立足全国垂直产业链脉络,围绕先进制造、绿色低碳、大健康、普惠金融、AI数据集等核心赛道,设立专业化产业交易专区。依托产业链数据同源特征,实现全域数据智能匹配、全链条资源整合,由数字平台完成顶层统筹规划,线下实体依托数字谋划结果开展协同生产、技术创新、产能对接,实现数实精准赋能、链式繁荣。
6.3 优化央地协同模式,平衡统一规制与地方特色发展
明确央地权责边界,构建“数字统一统筹、实体多元承载”的协同格局。国家级母平台统一掌控确权标准、资信评级、跨域流通、资产融资、全域监管核心权限,守住全国统一底线;地方交易平台聚焦属地服务、需求对接、产业落地、场景赋能,保留区域产业特色与差异化发展空间,杜绝重复建设与资源内耗,实现全域均衡协同发展。
6.4 构建分层前置风控体系,实现精细化差异化治理
依托TRIF理论RCA资信准入维度,搭建“三线四域”分层监管体系,在国家级平台完成所有市场主体的风险分层、分类、分级前置管控。对风险主体强化合规校验与流通限制,对常规主体实施常态化标准化监管,对优质高阶主体给予绿色通道、融资贴息、政策倾斜等激励,以数字前置风控压缩线下合规成本与经营风险,提升全域治理精准效能。
6.5 健全全价值链赋能机制,激活数据资产资本化价值
联动产业园区、科研院所、高校、终端龙头企业,打通制造、科创、人才、消费四大链条数据互通通道,实现全链条资源整合与价值统筹。依托全国统一确权登记凭证,完善数据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专项授信、资产证券化等金融服务体系,全面落地数据资产资本化政策目标。以数字金融赋能、数字规划指引推动实体产业迭代升级,实现数实价值双向闭环、持续繁荣。
6.6 推进全球标准输出,构建数字共治开放生态
推动国家级母平台对外开放国际兼容API接口,实现全国交易体系全域互通、国际对接。依托我国成熟的数据产权登记、可信流通、数实融合制度体系,主动输出中国式数字治理标准与规则,搭建全球数字统筹共治载体,引导全球实体产业依托统一数字规则开展跨境合作与价值链分工,助力数字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七、结论与展望
7.1 核心研究结论
第一,数字文明时代形成“以天领地、先数后实、谋定而后动”的底层经济公理,数字市场全域统一是实体经济有序、高效、持续繁荣的前置核心条件,数字割据必然引发实体产业散乱、内卷、低效等系列问题。
第二,我国数据交易市场长期存在行政空间割裂、立体价值割裂、产业价值链割裂三重结构性困境,属地化割据模式阻碍全国统一数据要素大市场建设,导致数实融合浅层化、产业发展空转。
第三,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与《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双层政策体系,构建起公共数据与全域数据全覆盖的顶层规制闭环,有效解决数据市场标准化、规范化顶层问题,但存在落地细则、分层治理、长效目标等维度短板,亟需专属理论承接落地。
第四,TRIF九维可信空间理论可全方位承接国家顶层数据产权政策制度精神与核心条款,通过国家级母平台建设、产业链布局重构、分层治理、产业赋能、全球开放等一体化路径,彻底破除地域壁垒与市场乱象,推动数实融合实现“商简有序、持续繁荣”,达成全域价值最大化与多维治理极值最优的稳态格局。
7.2 研究不足
本日记(文)重点聚焦国内数据产权登记制度落地、数据交易所统筹建设与数实融合体系构建,对跨境数据流通细分监管、中外数据要素市场差异化对比、全球数字规则博弈等细分领域研究仍有待深化,后续可进一步拓展全球视角下的数智治理体系研究。
7.3 未来展望
在“国家顶层政策规制+TRIF九维理论落地”双轮驱动下,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将彻底告别碎片化、空转式、粗放式发展模式,全面迈入制度化、标准化、可信化、稳态化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形成“数字统一规划先行、实体经济有序落地、数实双向赋能、全域稳态繁荣”的现代化数智经济新范式。未来依托中国式原创数治理论,可持续平衡数字技术发展风险、守护实体经济发展根基,不断完善数实融合治理体系,为全球数字治理贡献中国方案。
作者提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