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课启思 | 11.3亿判赔、举证减负、避风港失效、海关升级:2026品牌维权变局
“四名工程”背景
为深化打击侵权假冒社会共治工作的实务交流,推动行业经验共享,提升全社会反侵权反假冒的宣传教育,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启动“导师、名课、名案、名企”四名工程。
通过“聘请业界学界名师、讲授传道专业热点名课、剖析分享知名典型案例、走进名企共建”以及评比名师、名课、名案,举办主题沙龙研讨及专项课题研究,获得了业界好评。
做品牌维权的人,大多都算过一笔账: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花了十几万,最后判赔几万块,费时费力还不划算。
但如今,这笔账正在被彻底改写。
惩罚性赔偿判赔尺度落地、举证负担制度性减轻、1210跨境避风港被穿透,再加上海关查验与备案系统全面升级。
三大司法升级 + 一项执法强化,发生在不同场景、覆盖多个执法环节,却指向同一个信号:
2026年,品牌方维权,终于开始“值”了。
一 11.3亿判赔:惩罚性赔偿不再是“纸老虎”
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北京精雕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技术秘密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
一审只判了1280万。二审翻了将近30倍。最终判令侵权方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合计约3.8亿元,适用了3倍惩罚性赔偿。
案情概述:精雕公司一名工程师,在职期间窃取了公司三万多份设计图纸和技术文档,离职后第三天入职了竞争对手创世纪公司。最高院在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进一步认定创世纪公司存在多项不诚信诉讼行为,主观过错和侵权情节严重,最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
该案虽为技术秘密纠纷,但惩罚性赔偿的裁量尺度、对“恶意侵权+诉讼不诚信”的从严认定逻辑,对商标侵权、品牌维权类案件具有明确的标杆指引意义。
这不是孤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6年1月通报的数据:2025年该法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案件共30件,判赔总额约11.3亿元,单案平均赔偿额约3800万元。
可见,惩罚性赔偿正在从判决书中偶有引用的制度性条款,变成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金额可观的核心赔偿类型。
而这一切,在2026年5月1日迎来了关键节点——2026年新修订的惩罚性赔偿司法解释正式施行:
细化了“故意”的认定情形。新增“与原告达成和解并同意停止侵权后,再次实施相同或类似侵权行为”等认定情形;被告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的,可参照销售利润计算基数。
明确了基数的计算方法。以被告违法所得或侵权获利为基数的,可参照营业利润确定;利润率无法查明的,可参照统计部门、行业协会公布的同期同行业平均利润率计算。法定赔偿额不能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这一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已有共识,新司法解释对此予以再次明确。
完善了倍数的确定方法。根据过罚相当原则,明确因同一侵权行为已被处以罚款或罚金且执行完毕的,在确定赔偿倍数时应予考量。
实操启示
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再提不予支持;
重点收集“重复侵权、以侵权为业、诉讼不诚信”的证据,是提高赔偿倍数的关键。
二 证据规则强化:举证不再是品牌方一个人的事
知识产权诉讼最大的痛点之一是什么?举证难。
侵权方的销售数据、进货渠道、利润规模——这些计算赔偿的关键证据,全部掌握在侵权方手里。权利人拿着初步证据起诉,侵权方一句“数据不在我这儿”“涉及商业秘密不方便提供”,就能把举证责任全压回权利人身上。
如今,这个局面迎来了关键变化。
2026年4月,商务部会同多部门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适当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所谓证据妨碍排除,意思是:如果一方持有对案件有关键意义的证据,法院要求提供却拒不配合,法院可以直接采信另一方的主张。
证据妨碍排除规则并非新设,《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早有规定,然而2026年,这项规则在电商知识产权领域迎来了明确的落地强化信号——首次被写入电商领域政策文件,释放了清晰的执法和司法导向。
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2月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79号也明确指出:在侵害知识产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证据保全的,法院可以依法作出对其不利的事实推定,包括认定未能依法保全的产品构成侵权,并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将妨害行为作为侵权情节从重考量。
换句话说,不配合举证,就要承担不利后果。
实操启示
起诉时可同步申请证据保全,或向法院申请责令被告提交销售、财务数据;
对方拒不配合的,及时向法院主张适用证据妨碍规则,推定我方主张成立。
三 1210首例落槌:跨境电商的“避风港”被穿透了
对跨境电商品牌来说,还有一个藏了很久的灰色地带,也在2026年被划清了红线。
2026年6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就雅诗兰黛集团旗下品牌商标侵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销毁侵权商品,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开支共计110万元。
这是目前公开裁判文书中,全国首例在1210跨境电商模式下判令境内收货方承担商标侵权责任的生效判决。
案情概述:被告2024年9月申报出口假冒“LAMER”产品,被海关查扣并罚款11万余元;2025年3月再次申报进口假冒“ESTEE LAUDER”“LAMER”产品,再次被查扣。两次查扣合计超过1.4万件。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的抗辩和法院的回应。
被告说:“我只是1210模式下的境内仓储物流服务商,不是货物所有权人,不应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法院不予支持,并进一步明确了两点:
第一,“服务商”身份不能免责。1210模式下,境内收货方不能仅以“服务商”“仓储物流方”等身份,规避知识产权审查义务和侵权责任。
第二,“尚未销售”不能免责。出口行为属于销售行为;进口行为无证据证明仅用于自持或消费的,应认定为销售准备行为,是销售链条的组成部分——均受《商标法》规制。
这个判决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红线:1210模式不是侵权的“避风港”。只要你在报关单上签了字、填了“境内收货人”,就负有知识产权审查义务。不能再说“我只是个做仓储的”。
实操启示
跨境渠道发现假货,可同步追溯境内收货方、仓储方,维权对象不再局限于实际卖家;
自身合作的1210服务商,需在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审查义务与违约责任。
四 海关备案升级:从“被动登记”变成“主动拦截”
诉讼是事后追责,而进出口环节的拦截,是成本更低的事前防守。
雅诗兰黛案中,侵权商品正是在海关进出口环节被查扣的——这也提醒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低成本维权工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2026年,这个工具迎来了两个重要升级。
变化一:“龙腾2026”全面引入AI+大数据查扣
2026年6月1日,海关总署“龙腾2026”专项行动启动。最大的变化是:海关查验从传统人工抽查,升级为AI系统逐步实现全量报关单覆盖排查。AI能自动识别品牌名称和图像,分析关联报关单,精准打击“蚂蚁搬家”式侵权。换句话说,侵犯你商标的假货,在进出口环节被截住的概率正在大幅上升。
变化二:备案系统功能升级,从“被动登记”变成“主动布控”
海关总署对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做了全面升级,新增“要求重点监控的商品要点”模块。你可以录入商标特征、包装细节、防伪标识等鉴别要点,海关现场查验时能直接对照参考,识别侵权更精准。此外,续展后备案号保持不变,审核结果、续展提醒会自动推送邮箱,备案的维护成本正在降低。
实操启示
排查覆盖范围:检查现有海关备案是否覆盖所有核心品牌和核心品类,未备案的优先补上;
完善鉴别信息:登录备案系统,在“要求重点监控的商品要点”模块录入核心产品的鉴别细节;
做好续期提醒:临近有效期的备案提前安排续展,避免保护断档;
评估新增备案需求:当前跨境业务涉及的核心品牌和品类是否已全部备案?未备案的优先安排申请。
快速自查:现在是不是启动维权的好时机?
侵权方销量高、获利可查,有条件主张惩罚性赔偿
对方存在拒不举证、销毁证据等行为,可主张不利事实推定
跨境渠道有假货/水货,可同步启动海关备案拦截
符合2条以上,维权的投入产出比已经比前两年高很多了。
你在品牌维权中遇到过最头疼的问题是什么?是举证难、判赔低,还是跨境场景责任界定模煳?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交流。
本文内容仅为一般性法律知识分享,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事项的法律意见。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请勿将本文内容直接适用于您的具体问题。如需专业法律意见,请咨询具有相应资质的法律专业人士。文中提及的司法解释及案例信息,以最高人民法院及各级法院正式发布的官方文件为准。
(来源:北京反侵权假冒联盟CAASA)
